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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费必含9项服务!少1项就是违规业主别再糊涂交
“我们小区物业费每平米2.5元,可电梯坏了半个月都没人修。”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们集体翻出《物业服务合同》仔细核对后,发现物业每月额外收取的50元“公摊电费”根本不在约定内。
经过向住建部门投诉,物业最终被迫向全小区业主退还了近一年违规收取的总额高达12万元的费用。
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早已把物业费的服务范围划得一清二楚。文件就是业主的“权益护身符”,让我们能明明白白消费,不再被物业的模糊说辞牵着鼻子走。
物业费不是物业公司的“工资”,而是全体业主为维护小区正常运作,共同出资的“公共服务管理费”。它的核心服务对象是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,目的是让整个小区环境更安全、整洁、有序。
根据国家规定,物业费必须包含以下9项核心服务,物业公司若是少提供一项,都属于服务不到位:
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:小区里的保安、保洁、维修师傅、客服管家,他们的工资、社会保险和法定福利,都从物业费里支出。这是小区有“人”服务的基础。
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:电梯的定期年检和日常小修、路灯和楼道灯的维护、给排水管道、健身器材的日常检修,这些费用都包含在内。
清洁卫生费:小区道路、楼道、电梯轿厢、垃圾桶的日常清扫,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,以及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菌,这些开销都由物业费覆盖。
绿化养护费:草坪修剪、树木浇水施肥、花卉补种、冬季防冻、夏季防虫,这些维护小区绿化的费用早已含在物业费里。
秩序维护费:保安24小时巡逻、小区大门值守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、节假日安全保障,这些维持小区秩序的开销都算在内。
办公费用:物业办公室的办公用品、水电费、通讯费等维持正常办公的支出,会分摊到物业费里。
固定资产折旧费:物业公司购买的电脑、打印机、维修工具、巡逻车等设备,会随着使用产生折旧,这部分成本也会计入物业费。
公众责任保险费:物业为小区公共区域购买的公众责任保险,比如有人在小区公共区域意外受伤,或者公共设施损坏需要赔偿,相关的保险费用就从物业费里出。
经业主同意的另外的费用:比如小区公共区域的节日装饰、组织邻里节等公益活动支出,只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,相关联的费用也能从物业费中列支。
物业公司常见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只收费不服务、服务打折扣或乱收费。业主能够最终靠以下迹象识别物业是不是真的存在服务缺失问题。
信息公示不透明是最直接的红牌警告。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;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项目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。
重复收费是另一个常见陷阱。许多物业公司会“浑水摸鱼”收取额外费用。例如公共区域能耗费(如楼道灯、路灯、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)通常已经包含在物业费成本中,若物业费公示中已明确包含“公共区域能耗”,物业再收“公摊电费”就是重复收费,能要求退还。
服务标准明显低于合同约定也是违规信号。比如合同约定每天清扫楼道两次,实际却只清扫一次;保安24小时巡逻制度变成只有门岗值班。
物业服务应质价相符,否则应主动核减收费标准。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,又不主动核减收费标准的,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中不依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。
当发现物业服务缺失时,业主不应简单地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,因为这可能使业主自己面临违约责任。正确的维权步骤如下。
第一步:收集证据,明确诉求。留好物业费缴费凭证、物业服务合同。如果服务不到位,用手机拍下照片、视频,比如垃圾堆积、设施损坏的状态。保留好与物业人员的沟通记录,如微信聊天、通话录音等。明确你的诉求,是要求整改、退还乱收费,还是减免部分物业费。
第二步:先与物业公司理性沟通。带着证据,心平气和地与物业负责人沟通,说明问题并提出较为合理的整改期限。先礼后兵,给物业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。
第三步:联合业主,借助集体力量。如果个人沟通无效,可以联合其他有同样困扰的业主。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,这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法定组织,可以向业委会反映,由业委会出面督促物业整改,甚至有权启动更换物业的程序。
第四步: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。这是最直接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。针对物业违规收费、捆绑收费(如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交水电费)等问题,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拨打12315热线投诉。
针对物业服务的品质不达标、不公示收支、资质等问题,应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住建局) 的物业科投诉。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,或登录当地住建局官网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投诉。
法律法规为业主维权提供了坚实后盾。根据《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物业公司不依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来得到的,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”
但同时也规定:“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”
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,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督促业主交费,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向司法机构通过诉讼方式追缴物业费。正在推进对于业主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。
物业服务企业一定在小区公示服务详情,这是法规要求,也是业主的知情权。 当业主们真正了解物业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时,他们不再是被动缴费者,而是服务的监督者。
在江苏扬州,一位业主在小区公告栏前和记者说:“以前总觉得物业费是一笔糊涂账,现在明白了,九项服务少一项,我们都有权要求物业改正或核减费用。”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



